東森報導"家樂福"清潔工因為殘餘價值20原NG糖,堅持提告!~
只為了殺雞儆猴!~
也會留下竊盜前科!~
會不會太冷血了?!~
對方中年失業才找到此派遣工作!~
企業管理需要如此?
分處的管理人堅持連警察都覺得需要?
別說警察!~
是人都覺得不近人情吧!~
難道人窮不識字就該被欺負?
生活中不該對弱視多點包含?
我們對潛逃出境的疏失人員~只記大過+主管調職!~
卻對一位領18000的清潔工吃了NG糖~做如此處分!~
覺得該是發言做出聲援, 讓企業知道自己的冷血!~
如果家樂福明年廠商評鑑(中大型企業委外廠商每年續約都要面對的事)
或是合約評核 這家廠商被算成"劣等" 不續約
那要換多少人被減少工作機會 一個人認為一件小事 其實不是小事
不把此事算成個人行為來告 那他的同事失業要算誰的錯
第二 20元算小錢 幾元算大錢 糖果算小事 何者算大事 大小誰來界定
日前有便利商店員工把客人不要的點數據為己有 不也被告業務侵占
反過來講
假如一個超商人員天天拿取點數換了公仔 不是自己收藏 而是來賣
這又算他的業外收入嗎?? 或是他工作特權?? 或是企業門路??
到時候愛收集的人又要罵~~阿我集不到某隻 又是超商"某種"行為啦!!
第三 一包破包糖 雖然破包 但是不是賣出去 就是要辦退貨
家樂福拿一個空包裝袋也無法不付牛奶糖公司的貨款
付了貨款就是庫存一件 買賣業就是這麼簡單
假如我是倉管 我的手上一包糖被A走(甚至是幾粒以致不能退貨) 我的區盤點就是一個負號 管它是破包還是過期
一包幾十元今天算我賠
天天上演此事 我是上班賠錢買糖請清潔工吃喔
那以後上班還可以吃公司的 反正讓倉管賠 沒人會知道 那誰做倉管誰倒楣
不以惡小而為之 就這樣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