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頂樓住戶漏水,要求管委會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100%負責修好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頂樓作雨棚整個檔起來 , 應該就不會漏水了吧?? , 那樣子要花到80萬嗎???
感覺上只針對金額部份在討論
怎麼樓主不說說頂樓的範圍有多大啊?
至少要有個大小才有辦法評估價格的合理性吧?

依樓主所說頂樓住戶有28戶
若是小套房以8坪計
等於施工範圍為224坪
換算後為739.2平方米

若是以三房兩廳一般格局30坪計
等於施工範圍為840坪
換算後為2772平方米

再套入施工金額去計算
不就很清楚價格是否合理了嗎?
首先,
其實已經很多人回覆過樓主,
這的確是管委會該要修繕的項目。

起爭議的部份其實主要在金額。

我很好奇…
這個事件裡…兩造(頂樓住戶vs區分權人大會)究竟有沒有找廠商來報價呢?

就自己身為工程界的人來看,
其實頂樓住戶們說的話的確比較接近行情。
雖然我們並不知道漏得多嚴重,
但如果一個社區可以二十八戶的頂樓都在滲水的話,
那表示差不多是相當嚴重的程度了。

這樣的狀況下,
以正常25坪上下的面積來算,
二十八戶花兩百萬…
的確如他們說的,
了不起就是「勉強」修好的程度。

但是,
八十萬是否太低或三百萬是否太高…不該是這個問題的重點,
重點是…
如果區大會沒有先找廠商來估價,
就直接做出80萬的決議的話…
這80萬的金額是從哪兒冒出來的?

其實貴社區管委會應該做的方式,
是找個三到五家廠商來簡報,
說明他們使用的建材、工法與保固內容與報價,
再依簡報的內容匯報予區大會來做決議才是。



最後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是……
anneybaba wrote:
我是委員之一,我聽完之後,建議直接廢除委員會。之後大家好自為之,社區房價狂跌,後果自負。劣幣驅逐良幣,既然要玉石俱焚,那就後果大家一起承擔。

之後有5位委員陸續直接現場提出離職。預估往後的任何管委會會議,人數都不會齊. 管委會運作將會停擺。


真想搬家. 好個鳥蛋社區。 搬走之後,再回去找當地仲介聊天,說這社區是個炸彈,管理不彰 (雖難聽但是都是實話)凡是社區有人要賣房子,請買主先用管理不良先砍1半房價。

換句話說…樓主是以一個身為社區管委會委員的身份,
提議管委會不處理這個漏水事務,
並以解散管委會的方式來逃避這個責任。
而且也就在樓主提議之後,
有五位委員因而相繼辭職,
造成管委會的運作停擺…


話說…
樓主真的以為…
頂樓那28戶都不會逛到01來嗎?

這已經超過了「管委會不作為」的「疏失」,
而已經進入到了「管委會惡意不作為」的蓄意程度了。
身為這個方案的提案人,
真是讓人為了樓主捏一把冷汗…

wishleakage wrote: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頂樓作雨棚整個檔起來 , 應該就不會漏水了吧?? , 那樣子要花到80萬嗎???

28戶,
80萬分下來…
一戶不到3萬,
做雨棚?

這位兄弟指的該不會是用紙糊的雨棚吧?
舖鐵皮便宜又好用
如果頂樓住戶不願意就算了
這樣管委會打官司也不會輸

我也是住頂樓
我還真怕管委會三天兩頭來頂樓挖挖補補
肯定愈挖愈大洞
我寧可自己花錢好好弄
也不會信賴管委會

因為管委會要搞我太容易了
每天派工人來樓上敲 (花八十萬派一個工人天天敲)
我能怎麼辦勒

就算去告 法官也會說管委會有在盡力執行修繕之責
我哪告得贏??

住頂樓是有一些優點(樓上沒有人跑跑跳跳,視野好),當然也要認命一點(冬涼夏暖,漏水璧癌)
電梯電費和二樓負擔的一樣多

如果這些頂樓住戶都這樣難溝通
我建議樓主就用這些濺招吧
那頂樓地板水泥新鋪加厚勒~~~~
頂樓漏水這已不是新聞了,有心作功課其實都可以查得到,自己本身也是住頂樓,3~5年自己可以塗一下防水漆,預防一下,總比漏水時才修,花大錢大家只是推來推去~
教你一個保護住戶的方法,每月委員開會時,你可提議塗水漆保護大家頂樓的公共區域,記得會議記錄要有這內容!到時上法院,不管如何判,你一定是勝的一方,只是到時會和大家撕破臉,連同漏水已破壞家中的器具,這也可以連同告上去求償,因為防水層年限到了,你也告知了管委會的責任!
所以你可以不用在問其它人了,因為為了保護我自己,有已問了律師,這也是律師教的....
就版上回文者說,一人一半......
你住的樓層有幾層,大部份都是除以樓層數去分攤~
還有廁所漏水,大部份都是以漏水戶和上層平均分攤,除非是上層不要,告到法院才會是上層全數吸收~
請GOOGLE一下:劉若英浴缸出紕漏賠
一樓停車位和中庭的問題大部份都是比照頂樓的處理方式,除非是停車位上方為住戶,那又是比照廁所漏水的方式辦理,只是地下停車位上方是水管外露才可用50%50%,如非外露會動到水管以外的建物,那管委會也要下來分攤!
還有每層外牆,非公共區域,所以請自行貼牛屎,但會動到大廈外觀時...盡可能顏色用一樣比較好,這會影嚮房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條文: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http://tw.myblog.yahoo.com/jw!08NurDSGHxlO9WYK7RnJTn3ss07v/article?mid=809

如還有法律的問題,可至當區立委或議員服務處,大部份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9/today-so5.htm

頂樓漏水修繕 全棟住戶要付錢

公寓四樓漏水,屋主僱工在頂樓修繕(記者劉志原翻攝),法院判一樓住戶也要出錢。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元,賴某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原告蔡某指出,雖獲判勝訴,但他還是認為雙輸,原本他負擔全部費用,在頂樓搭蓋合法遮雨鐵棚,除防水外夏天也可隔熱,並由專業單位出具結構鑑定書,證明房屋可承受頂樓搭鐵棚。蔡某說,僅1樓的賴某不願簽同意書,他因此無法申請合法搭蓋,但為防水,他還是先行搭建,完工不久卻一再遭人檢舉是違建而拆除,蔡某損失20餘萬,他只好退而求其次,敲掉頂樓地板做防水工程,完工後再與2、3樓住戶聯名提告,要求1樓分擔費用。

1樓賴某主張,公寓38年前完工,樓上樓下一直相安無事,但蔡某想在頂樓蓋違建,他認為1樓住戶並沒有協同義務而拒簽同意書,不料蔡某卻要求他付錢。賴某認為,頂樓是2至3樓的公共區域,1樓住戶用不到,而且頂樓樓梯間也被上鎖,他根本上不去,沒理由要他出錢修。

住戶有權使用及維護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公寓頂樓屬於全棟住戶共有空間,除非住戶間有訂定專用契約,約定由某一住戶專用,否則全體住戶有權使用也有維護義務,且目前頂樓並無遭人占用也無約定專用,全棟1至4樓住戶應共同負擔頂樓平台修繕,判賴某應負擔4分之1費用;仍可上訴。

至於1樓賴某無法使用或不使用頂樓,屬於「權利消極不行使」問題,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法界人士則說,若頂樓被上鎖,1樓住戶也可打官司要求保持暢通,甚至求償。
bigpiz wrote:
一戶不到3萬,
做雨棚?

所以我才在問阿.....


bigpiz wrote:
這位兄弟指的該不會是用紙糊的雨棚吧?

也不錯 , 你可以請樓主的管委會考慮歐~~~
頂樓屬於公設,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現在的人動不動就說要提告,這才是讓人受不了的地方
之前去看過大樓的頂樓

裡面就貼一張 "本區頂樓防水由管委會永久保固"

大家協調好就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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