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今年2月份入住新屋,整個建案區分3區,A及B區為鄰路型透天計9戶,C區為社區型計6戶,小弟是C區住戶。
問題是這樣…
當時建商有召開住戶大會幫忙成立管委會,主要三個委員也都遴選出來了,建商也說明第一筆管委會的基金由建商出,之後卻告知當初建案在申請時,他們資料有問題導致無法由建商這邊向地方政府申請成立管委會,須由我們住戶自行申請成立後,他們才能把第一筆管理費撥款至我們的管委會帳戶…
問題來了,鄰路的9戶裡面,有5戶不同意成立管委會,導致我們無法申請,但整件事情就我的認知是建商有義務在一開始幫我們成立管委會,那怎麼會因為建商的問題,變成我們要自行成立,那現在無法成立導致第一筆建商提供的管委會基金無法撥款,對鄰路住戶來說可能沒什麼差,但我們社區型還是有大門及一些公共設施維護,這狀況要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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