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圖利是很嚴重的指控便(恕刪) 套在偏鄉公車你一定也會疑慮為何是給A業者跑而不是給B業者跑吧?這樣政府有沒有圖利A業者呢?偏鄉公車還會中途沒油跑加油站呢!一個小時一班車,還是兩個小時一班車還是一天只有10班以內的車次!這才是真正的德政!
Lawu wrote:套在偏鄉公車你一定也會疑慮為何是給A業者跑而不是給B業者跑吧?這樣政府有沒有圖利A業者呢?搞不清楚的人是誰? 我不會疑慮公車,那個根本不會有被質疑是否作弊,碰撞測試與公車不一樣,你一直把它關聯起來。大家質疑的是公正性,公車用途單純就是載送,有人會質疑搭車品質嗎?就算會質疑好了,司機就如同執行碰撞測試的人,我現在就是在質疑這點,夠不夠清楚。這部公車與司機都沒變啊⋯⋯這部公車與司機都沒變啊⋯⋯這部公車與司機都沒變啊⋯⋯
至少走出第一步也有個預定進度但要到台灣民眾能有完整的市售車相對安全性資料可還要好幾年看樣子很多人希望另設機構是無望了還是給ARTC委辦之前不相信ARTC的人應該還是可以說嘴但至少有[公開的資料]可看信不信在個人也蠻希望說有[官商勾結]危險的人趕快公布證據以造福人群另設機構的問題在於錢誰出誰要接續管理在一堆機構都成了[公法人]的態度下我覺得政府才不願意出大錢設新機構
不太懂都叫T-NCAP了為何還有人在那問[公不公開]??NCAP叫新車評介就是要提供新車安全資訊不公開要看什麼?當然是公開資訊才能讓民眾選車有得參考台灣的T-NCAP是比照歐洲NCAP所以不會有美國IIHS的小面積偏位碰撞
BlueSky5230 wrote:不公正就會產生圖利之疑慮。為何指定給某一人。這不是圖利的意思嗎? 很好啊既然你認為有圖利之虞請勇敢去告發喔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等你的告發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