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5230 wrote:
政府只要依照車輛安全(恕刪)
我是不知道ARTC因應T-NCAP要增設什麼設備
但是以碰撞項目來說
NCAP有些只是提高速度或改變碰撞面積
原來法規碰撞的設備應該都可使用
只是向原來沒有的項目如側面柱狀碰撞
那應該設備就需要新設
委託ARTC執行T-NCAP
應該反而是相對節省成本的
因為ARTC本身就在執行法規碰撞
設備只需調整或增設
而且執行人員的經驗和熟練度應該都較資深
ARTC最大問題應在創始組成和一些民眾的不良經驗
造成的不信任問題
這確實也該是交通部需要正視的問題
不然以客觀科學方式做出的測試成績反而不被信任
是很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