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ee921 wrote:我只知道自行車多數...(恕刪) 當車輛故障停靠路邊,要跑去後方放三角錐時,或躲在護欄外這時間就必須穿外加手電筒警示,反光背心在100公尺外就可看到駕駛看到還有1~2秒時間反應,,當你按照程序做這動作,發生事故在法律判決結果會不一樣沒做,後方肇事駕駛可能會輕判
那行人穿越斑馬線要不要換上反光背心啊?民意代表的水準很差耶~最應該改的是 民意代表候選人必須先通過國家考核,至少普考資格。法律已經多如牛毛,立國都108年了,該立的法都立了,實在不需要那麼多立委了吧,人數減為十分之一就太多了吧,小小台灣
怎麼上面很多人都寫 是隨車穿著反光背心可是 我看提案講法卻是 隨車攜帶且當意外時需要穿著處理如果是隨車攜帶 意外時需要穿上這點在很多公司的 工作提要跟很多職業的認證上面 都有寫明台電/中油/中鋼 甚至很多建築公司行車要點上面 都有類似的規定現在法制化 並無不可吧也看不出來有啥不智之舉我幾次去歐洲看當地人開車車上都有兩件反光背心甚至我自己車上也有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