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停路肩遭撞碎!藍委推汽機車配反光背心:比照安全帽

北七
hosee921 wrote:
1名49歲韓姓男子上...(恕刪)
hosee921 wrote:
我只知道自行車多數...(恕刪)

當車輛故障停靠路邊,要跑去後方放三角錐時,或躲在護欄外這時間就必須穿
外加手電筒警示,反光背心在100公尺外就可看到

駕駛看到還有1~2秒時間反應,,當你按照程序做這動作,發生事故在法律判決結果會不一樣
沒做,後方肇事駕駛可能會輕判
那行人穿越斑馬線要不要換上反光背心啊?

民意代表的水準很差耶~

最應該改的是 民意代表候選人必須先通過國家考核,至少普考資格。

法律已經多如牛毛,立國都108年了,該立的法都立了,實在不需要那麼多立委了吧,人數減為十分之一就太多了吧,小小台灣

真的是腦殘三寶想法
看一看果然又是女立委提的
看到某些人與現實脫軌 真替他感到悲哀~
機車騎士要穿反光背心才算安全的話
那汽車是不是要全面烤漆為反光塗層才安全?
這立委的車要不要先示範一下?

hosee921 wrote:
1名49歲韓姓男子...(恕刪)


明明就規定前擋不可貼黑色隔熱紙

然後來懲罰機車賤民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綠委之前說要修法酒駕到現在也不了了之
所以藍委先接地氣把酒駕嚴懲修法才能讓民眾有感
我是不反對立委這個提案
但是我覺得酒駕怎麼嚇阻比這個重要多了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怎麼上面很多人都寫 是隨車穿著反光背心
可是 我看提案講法卻是 隨車攜帶
且當意外時需要穿著處理

如果是隨車攜帶 意外時需要穿上
這點在很多公司的 工作提要
跟很多職業的認證上面 都有寫明
台電/中油/中鋼 甚至很多建築公司
行車要點上面 都有類似的規定

現在法制化 並無不可吧
也看不出來有啥不智之舉

我幾次去歐洲看當地人開車
車上都有兩件反光背心
甚至我自己車上也有一件....

caffrey wrote:
最諷刺的是提案的立委名子就叫智慧


倒不覺得諷刺啦。

以前的人為小孩命名,不就是命中缺什麼,就在名字補什麼嗎?倒是選上立委,有了錢也有了權,比我們這些魯蛇強多了。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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