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公路死了幾百幾千人,99%以上都是四輪引起的真的出事了是法院決定,不是重機騎士決定重機上國道的路權跟這個議題無關真的要扯,那路人跑太快,把你後照鏡撞歪,然後摔在你車前面被你輾過,這也由法官判重點不能因為一些狀況就否定路人走在路上的權利,也不能否定重機上國道的權利真的要玩連坐法,那汽車肇事率最高,怎麼可能上國道呢?
taiwan168888 wrote:真的出事了是法院決定,不是重機騎士決定 一審法官判有罪二審法官判無罪交通事故鑑定無肇責,法官照畔有過失案例太多了除外責任明訂好,對所有用路人都有利,又可加強保障重機在國道的安全想不出來為什麼不支持
HankFox wrote:誤解這法條的不是只有部份的用路人啊還有一些恐龍法官 誤導民眾的是不求甚解的媒體一直故意省略某些字句意圖引起糾紛法官是看證據判決很多判決去看內容,其實都可以發現很多都是自己就先提出了不利自己的證言像是,沒看到,沒注意到之類的你自己都說沒看到、沒注意那當然有你的責任
c1019515 wrote:腳踏車鑽你前面算誰的?125以下機車鑽你前面算誰的?行人鑽你前面算誰的?溜滑板車鑽你前面算誰的?前面急煞你後面追尾算誰的?會這樣問駕照真的是雞腿換的 太搞笑了您鐵定沒在台灣開車騎車過以上情境,您都有可以有肇責,只要有一點肇責,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民事賠到脫褲就算沒有肇責,法官還是有可能判過失傷害任也有可能一審有罪二審豬腳麵線,一切都看大家開心,但絕對不是看您開心支持國道鴨肉有責條款,明訂有責情境,才是對重機騎士在國道上的最佳安全保障啊請多多支持,呵呵!
taiwan168888 wrote:這些爭議的問題在於法條和法官,加上有些媒體帶風向。重點是如果覺得有爭議,怕意外後法官誤判,那乾脆不要上路好了 太搞笑了所以國道鴨肉有責條款,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明訂有責情境,鴨肉保證有責,皆大歡喜
orea2007 wrote:誤導民眾的是不求甚解的媒體一直故意省略某些字句意圖引起糾紛法官是看證據判決很多判決去看內容,其實都可以發現很多都是自己就先提出了不利自己的證言像是,沒看到,沒注意到之類的你自己都說沒看到、沒注意那當然有你的責任 太搞笑了,您完全搞不懂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 及應注意而不能注意的精妙之處同一案件就有可能會有一審二審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看法官開心啦看檢察官開心啦看交通事故鑑定開心啦沒吃過這種虧的人當然不會知道問題在哪....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