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魂小桑 wrote:
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恕刪)
為什麼不買保險???
為什麼不買保險???
為什麼不買保險???
期魂小桑 wrote:
個人斗膽提出一法,期盼網友聯署至該地的立委辦公室,要求各地立委修法!
首先我想提出的法案是,以後只要是交通事故,當提及車輛財損理賠時,國家必須制定一個強制指定的規則,也就是說國家必須立一個強制指定車款法,只要兩造發生事故,所有的汽車不管多嬌貴,一律比照某一台低價台裝車維修為標準,
舉例:設國家車輛財損理賠指定車款為toyota vios 1.5(簡稱TV15)
甲方開一千萬的法拉利與乙方騎一台三陽125的機車發生了碰撞,這時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指定款TV15的維修費用,向乙方提出財損,不得假藉任何理由調高財損索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