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網友聯署一件事關你我的重大交通理賠法

期魂小桑 wrote:
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恕刪)


為什麼不買保險???

為什麼不買保險???

為什麼不買保險???
期魂小桑 wrote:
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說人人都有開車或者騎車上路的權力,


路權平等 跟賠償 有關係 ??
人家有能力開好車 出了事為何要 按照低價車的標準接受賠償??
期魂小桑 wrote:
甲方開一千萬的法拉利與乙方騎一台三陽125的機車發生了碰撞
一千萬的法拉利算什麼?
連這點小錢也繳不起,乾脆不要出門,或者走路就好

先不要說肇責比例與要陪對方多少好了!!!
光保險公司投保這塊~樓主這方案就不可能成立!
車險是看車輛所有人的風險係數及車輛車價來計算~
願意花錢買完整保險的人~就是希望降低萬一出事的風險!
這邏輯在人壽險也通用喔!!!
所以自身先做好遵守交通規則的事!
自己不小心出了事~該賠就是要賠啊!!!
期魂小桑 wrote:
個人斗膽提出一法,期盼網友聯署至該地的立委辦公室,要求各地立委修法!
首先我想提出的法案是,以後只要是交通事故,當提及車輛財損理賠時,國家必須制定一個強制指定的規則,也就是說國家必須立一個強制指定車款法,只要兩造發生事故,所有的汽車不管多嬌貴,一律比照某一台低價台裝車維修為標準,

舉例:設國家車輛財損理賠指定車款為toyota vios 1.5(簡稱TV15)

甲方開一千萬的法拉利與乙方騎一台三陽125的機車發生了碰撞,這時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指定款TV15的維修費用,向乙方提出財損,不得假藉任何理由調高財損索賠費用!


所以我斗膽也提出甲乙兩造互相傷害,不管傷害程度甚至不幸死亡都一律賠償30萬,為何30萬?因為剛好可以辦簡易喪葬費。

請問合乎比例原則嗎?什麼叫有錢買就要有錢修。自己沒能力賺那麼多錢買昂貴汽機車的話,不必要去製造貧富對立,好嗎?
期魂小桑 wrote:
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恕刪)


人都有貴賤之分了, 撞死不同等級的人理賠金額都不同了更何況是車!!
喜北六逆? 沒錢賠就不要出門阿,工蝦餃X話
樓主你有這樣的想法是台灣自我本位教育太成功?還是你缺少同理心?怎麼不乾脆修法不能賣豪車,有句諺語,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怕賠不起那就離它遠點,本人就是這樣做!
樓主我砸爛你的機車然後只賠你一碗陽春麵的錢如何?

因為我很窮連機車都買不起、平常也只吃得起陽春麵。
路跑一哥 wrote:
關於超額險這東西,機車到底能不能保阿?不然我每次看到保持捷都閃的老遠


2年3,690
確實有些保險公司是沒有提供超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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