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萬物用自己的與生俱...(恕刪) 可能你無法分辨一隻牛跟一隻小到在車子裡面都看不到小型犬的差異最少我還分辨得出來至於動保法的規定自己看清楚別在這五四三快去檢舉別人違規別在這秀下限第 20 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Prada1024 wrote:星期六凌晨 00:50...(恕刪) 我只是想卡個位追蹤一下後續據我所知,關於你的狀況保險公司只受理有車牌理賠,沒有車牌的部份是不受理的撞到狗的部份,因為沒有牽扯肇事,所以可能會有民事糾紛這個是我查到的案列給你參考 台南狗狗被撞死盡可能跟狗主人協調一下,畢境上法院真的很麻煩以上
Prada1024 wrote:我不想跟他吵才出辦...(恕刪) 別逗了,任意第三人是責任險,如果你"無責任"保險公司是沒有義務理賠的基本上車道又不是步道,放任狗在那裡趴趴造飼主就有很大問題記得後續協調要錄音,免得以後上庭後又反口不認那就累了車要停好,既然是同一社區那出入什麼的自己多小心ATTALIN wrote:我只是想卡個位追蹤...(恕刪) 把狗放上路被人撞死了,還只要負四成責任,台灣法官真是...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