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大家都在想辦法減少固定汙染源的汙染量,居然有人歡欣鼓舞的覺得把移動汙染源給固定汙染源沒關係....
那當然把其他縣市的移動汙染源額度都送給台中...
...不滿政府把我們的財產用空汙的手段取消,卻把這砍光的空汙額度給工廠...(恕刪)
政策不是你說的這樣的.
先說 "額度轉移" 合不合理.
例如, 我們已經知道,
油車換成電車, 全國總體排汙可以大幅下降,
其中移動汙染可以減很多 (汽機車排氣),
但固定汙染會稍微增加 (?) (這可不見得: 發電, 電池製造等相關行業排汙會稍微增加,
但煉油業排汙會減少)
這就是一種 "轉移".
如果說推行電車卻又不准發電/電池製造等相關行業排汙允許稍微增加,
這整個政策就行不通.
又如所謂的綠能發電裝置, 或省電電器, 可能製造這些裝置或電器時的排汙會比不製造這些產品稍微增加,
但使用後可以大幅減低發電排汙, 總加來算排汙仍會大幅減少.
這也是一種 "轉移".
如果不讓發電/製造電池/製造綠能發電裝置/省電電器的工廠排汙稍微增加,
大家就沒辦法享受到總體排汙大幅減少的成果.
那什麼項目可以符合 "額度轉移" 的要件?
這才是政治角力民眾討論該著力的地方, 而不是完全不准 "額度轉移".
很明顯的,
你的作為和減少排汙直接有貢獻的,
允許你稍微可多排放你減少排汙貢獻的量的一部分,
如前面提到的幾個淺顯的例子, 允許你稍微可多排放是合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 "貢獻" 是什麼?
哪些行為算貢獻?
投資綠能發電算是嗎? (例如, 蓋很多太陽/風電的工廠, 可以稍微多配一些額度?)
購買很多新能源車算是嗎?
包括繳很多錢也算是嗎?
("繳很多錢可多排汙" 這件事也就等效於 "排汙多的要罰錢" 是一樣的道理不是嗎? "排汙多的要罰錢" 怎麼沒人反對?
邏輯上不是一樣的事情嗎~ --- 我錯了, 這段日子, 政策規劃要罰到誰身上, 誰就會出來抗議反對~ 我了~
再說, 之前很多著名的汙染大案子, 都被法院輕判~ 法規訂也是訂豪小的~)
...
那所謂 "額度" 減少排汙貢獻的量的 "一部分" 該是多少? (目前規劃是 1/3, 但我認為這數字可以再調整)
這很多都值得討論.
word vision wrote:
謝謝解惑但看完之後...(恕刪)
恩..可惜總統我選老宋
故現在的總統做甚麼決策與我當初認同的無關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但固定汙染會稍微增加 (?) (這可不見得: 發電, 電池製造等相關行業排汙會稍微增加,
但煉油業排汙會減少)
這就是一種 "轉移".
但煉油業排汙會減少)...(恕刪)
基本上政策應該朝向逼著廠商用先進過濾設備,如同把機車的環保期數越開越高。
而不是兩手一攤對工廠沒轍,而把汽機車造成的額度轉給工業
這樣說好了
假設
今天整個高雄市總汙染指數是1000
大寮本來佔300好了
今天砍掉汽機車,高雄總汙染指數降至700(有沒有辦法降那麼多也不知道),大寮少了汽機車降至250
然後把少去的1/3賣給大寮,大寮能夠把污染提升至350額度..高雄總汙染額度變成800
那大寮居民正衰!!高雄整體汙染少了,你們區域變重了。大概就是這樣

其實轉移本來就不應該實行
應該是把高雄總汙染指數砍掉汽機車變成700..然後繼續砍工業區砍到整個高雄剩500,這樣空氣才會好。
而且上面數據規數據我真心不覺得砍掉汽機車空氣會好到哪去,光拿北部一堆密集的汽機車空氣品質和中南部比就知道哩,爆都南部爆....

其實如果高雄完全沒有工廠的話,再給他兩倍的汽機車,空氣品質應該也是超優。
畢竟汽機車整體汙染是散開來,很快就被環境吸收,甚至吹落到地面。不像工業一整趴的擴散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政策不是你說的這樣...(恕刪)
嘿嘿嘿...
我有個絕妙的想法
能源界減汙幾個 %
產業界也減汙幾個 %
交通界也減汙幾個 %
各個業界同時進行
例如
規定每年不管什麼業界比起去年通通要減汙 1%
能源界汙染減 1%
產業界汙染減 1%
交通工具也減汙 1% (例如規定生產 1% 電動車、氫氣車之類的,或者排氣減汙比例)
然後如果進度超前就可以預支額度
例如假設某年設備更新之後汙染減了 3%,一次就可以撐三年之類的
這樣下來就像是無痛分娩
因為速度絕對快不起來
將痛苦時間分散拉長
痛苦強度就會降低
而且假如百分比固定的話
每年減汙量就會呈指數型增加
長年下來就是一個很大的量
不要說把責任通通推給少數幾個汙染源
這樣不管是推給哪個類別
一定會有人抗議
爽到你艱苦到我的感覺
然後最後重點是
百分比不要定太高,因為執行上確實有難度 (其實我覺得每年 1% 難度已經不低了)
但是一定要 確實嚴格執行
台灣有個很奇怪的習慣
只要是感覺上不太重要的事情 (不直接關係人命的)
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導致有人拿著雞毛當令箭 (因為立法從嚴)
例如一堆檢舉魔人之類的,老愛檢舉一些明明不會影響到任何人的小違規
然後一堆法律規章形同虛設 (因為執法從寬)
例如某知名大廠明明發生了什麼影響全台灣的重大違規,罰則卻只有幾萬塊之類的
不要到最後每年減汙量標準訂個 20% 以上
但是根本沒人在抓
或是就算抓到罰則也不痛不癢
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
標準不要訂太高
可是一旦抓到就是罰公司資本額的 1%~5% 之類的,得累加計算
這樣才會痛
打要打老虎啊~
不要只會拿小老百姓開刀
馬中出赤兔
人中出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