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當事者本身的力量與權勢,顯現出不同的問題處理結果
新聞上最常報導的就是有錢有勢的人或企業,犯了大罪都還有討價還價空間
而無錢無力的,犯了小罪則是一定要以法嚴辦
一間大企業即使被告上了法庭,他可以選擇用金錢換取時間,以時間逼迫對方和解
但相對弱勢的一方成為被告的時候,許多時候只有一個選擇,而沒有多餘的機會
因此,會使社會不滿的不是犯罪或違規的行為
而是當社經地位不平等時,法律無法帶來公平與正義
卻是讓人更感到彼此之間的高低差距
今天大企業要告小雇員,沒有什麼不合法
但若能選擇其他方法,讓對方在彌補過錯之餘還能有機會再起
一樣能解決問題,對於社會觀感也會更好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333 wrote:
比例原則,所以才有
微罪不舉
家樂福零分。...(恕刪)

這位員工肯定有錯,不會因為他拿的東西價值或他的身分是窮人而有所模糊
這位員工有錯可以處罰,也不會因為他拿的東西價值或他的身分是窮人而有所模糊
但拿20元包裝破損的東西後已經被解雇了,還要被告竊盜罪,是否過度嚴厲?就跟資源回收的老人撿了人家門口的紙箱被扭送警局一樣,畢竟不是偷很有價值的東西(數百元以上),需要為了微薄損失告上法院嗎?那有人撞到我或絆倒我,我是不是該去驗傷提告?
當然提告是量販店的權利,那它最好保證不要犯任何錯誤,否則我也一樣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找店長或高層來賠罪都不接受...因為我深信人的相處是互相的,你要高道德標準我就對你高道德標準

這幾天會過去走走再買點東西,最好它不要犯錯,我可要好好找碴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