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車直覺上是按里程收費但一大部分跟台電契約用電
是很類似的
0800 956 956 wrote:
電動機車的應該速度會影響耗電量
所以都會區的速度(40~50公里),與70~80的速度相比,在都會區的耗電量應該比較低才對,
因此隨著駕駛的用車習慣與環境不同,同樣里程數耗的電量應該會有所差異。
既然如此的話,GGR為什麼不以耗電量來計算更精準呢。
如果騎100公里來看,如果1度電=3.5元,電費也不會到20元呀!
即便加上電池的、充電的耗損(算一倍好了),20X2=40元,
100公里299的收費還是頗貴的。
mcay2031bb wrote:
這說法怎麼這麼像官...
既然都是電動車一個只能換電池一個可自行充電,原因在於GGR是交換系統,特斯拉不是交換系統?那如果這樣不就改成可以自行購買電池不就得?如果因此售價拉高,那也是消費者在購買時必須承擔不是嗎?
(恕刪)